中促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包括:1、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2、根据理事会建议,选举和罢免理事;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4、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5、决定其他重大事宜。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每届任期五年。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权包括: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6、确定或调整理事人选;7、决定设立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8、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9、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10、制定内部管理制度;11、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第1、3、5、6、7、8、9、10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中促会会长的职权包括:1、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必要时,可委托副会长主持);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3、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4、研究、提出本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调整的重要事宜。
中促会秘书长是本会的法人代表,其职权包括:1、主持本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决定;4、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中促会秘书处为本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本会日常事务的办理。 |